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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1-04-15

  一、组织生活制度

  党支部每学期组织党员过1—2次组织生活,党员参加组织活动应注重考勤,做好记录,每学期通报一次考勤情况。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毫无例外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二、民主生活制度

  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检查执行党的决议、政治理论学习、发挥党员作用等方面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党员向党组织汇报制度

  党员应每学期至少一次采取不同形式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因外出不能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在外期间或归来后应以书面材料或通过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生活会的形式,向党组织汇报情况。预备党员每季度要以书面形式进行汇报。

  四、联系群众制度

  支部和党员要积极开展群众工作,同群众交知心朋友。适时召开党群座谈会,听取对支部工作的意见,沟通思想,融洽党群关系,增强党的凝聚力。

  五、党纪检查制度

  党支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及时提出端正党风、清正廉洁的具体要求。每年对党员执行党纪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价和检查,具体内容和方式由学校纪委统一部署。

  六、评议党员制度

  1、党员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进行。

  2、党员民主评议要按照党员标准,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强化党性、党纪和党风教育。

  3、党员民主评议在方法上可采取党员自评、党内互评、群众评议的方法进行。具体评议方法由党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导性意见研究决定。

  4、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必要时由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评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将评议情况转达本人,并报上一级党组织。

  5、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是:党员近期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方面的表现情况,评议时以摆问题、提意见、找差距和落实整改措施为主。

  6、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员民主评议,以身作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虚心听取党员意见,不得打击报复。

  7、民主评议党员可与每年的创先争优活动、党员集中培训及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有机结合进行。

  七、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

  党支部每学期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报告本学期的党支部的各项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改进工作方法。

  八、向党总支汇报工作制度

  党支部每学期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总支汇报一次工作。

  九、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党员每月应自觉按规定向支部缴纳党费,如按期交纳党费确有困难,在事先征得支部委员会同意后,可以委托他人代交或者补交,但补交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二)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必须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党员自愿多交党费数量可以不限。但党支部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三)党支部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一次,不得擅自留存。党费收缴情况必须有帐务记载,接受党员监督。

  (四)党支部对党费收缴工作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